机场地址
航站楼布局
乘机流程
旅客须知
服务电话
机场交通
服务承诺
 

旅客须知:残疾人服务

[ 安全检查 | 行李运输 | 残疾人服务 | 轮椅服务 | 无障碍服务 ]

地勤服务

1、担架旅客

担架旅客是指病残旅客在旅行中不能使用飞机上座椅,只能躺卧在担架上的旅客。

(1)担架旅客到达机场后,地勤部值班经理、客运室值班商务调度应现场查看:“特殊旅客(病残)乘机申请书”;适宜乘机“诊断证明书”;陪同的医护人员;规定数量的电客机票;身份证件;旅客当时身体、精神状态;担架情况。

(2)在飞机起飞5分钟内,拍发担架旅客(STCR)信息报,一般在LDM报后OSI内注明。

(3)专柜值机业务员依照规程为担架旅客及其陪护人员办理乘机登记,其安放位置应靠近后客舱门,并不影响一般旅客通行和乘务员服务。

(4)收取“特殊旅客(病残)乘机申请书”并在办妥登机手续后交由候机楼引导人员待登机时与空乘人员进行交接,将其登机牌,行李牌识别联,身份证件交其陪护人员保管。

(5)客运室商务调度负责联系安检人员现场安检。

(6)地勤服务部值班经理现场组织指挥运送。

2、轮椅旅客

轮椅旅客是指在航空旅行过程中,由于身体的缺陷或病态,不能独立行走或步行困难,依靠轮椅代步的旅客。不同情况分三种:
◎ WCHR 旅客:能够自行上下飞机,并且在客舱内也可以自己走到自己的座位上去;
◎ WCHS 旅客:不能自行上下飞机,但在客舱内能够自己走到自己的座位上去;
◎ WCHC 旅客:完全不能自己行动,需要由别人扶着或抬着才能进到客舱内自己的座位上去。
一般情况下 WCHS/WCHC 只限两名,WCHR 不限数量;自带轮椅可免费运输,作为托运行李装在货舱内。

(1)值机业务员接到乘轮椅或要求提供轮椅的旅客办理乘机手续,应及时通报客运室值班商务调度。

(2)值机业务员应了解:残疾或伤病;伤病者应按伤病旅客运输条件检查;自理能力(WCHC/WCHS/WCHR);自带或提供轮椅;在LDM报后加注OSI说明情况。

(3)旅客要求提供轮椅,值机业务员应通知引导人员准备轮椅。

(4)值机业务员依照规程办理乘机手续,要求旅客出示“特殊旅客(轮椅)乘机申请书”并在离港系统中备注该旅客为轮椅旅客,其座位安排应方便轮椅旅客进出和乘务员服务。

(5)服务人员接值机业务员通知后10分钟内将轮椅送达值机柜台,值机人员将“特殊旅客(轮椅)乘机申请书”交给服务人员,协助旅客乘坐轮椅并通过安全检查,引导至候机楼休息。

(6)轮椅旅客候机,由登机口问询人员负责照料。

(7)普通旅客登机后,服务人员护送轮椅旅客上机,持“特殊旅客(轮椅)乘机申请书”与空乘人员进行交接。

3、盲人

盲人(无成人陪伴)是指双目失明,单独乘机,需要乘运人提供特殊服务的旅客。

(1)值机业务员应了解:自理能力;一般健康情况;到达站接站安排。

(2)在拍发LDM电报时,加注OSI栏内注明。例如:“PAX/BLND 34YEARS OLD MALE”。

(3)依照规程办理乘机手续,其座位安排应方便盲人旅客活动和乘务员服务。

(4)导盲犬经承运人同意可免费携带进入客舱或装在货舱内,同一客舱内只能装运一只导盲犬;携带进入客舱的导盲犬必须戴上口套和系上牵引绳索。但在长距离飞行中途不着陆的航班上,承运人可拒绝导盲犬带进客舱。

(5)值机业务员负责引导盲人旅客办理乘机、安检、联检手续,并及时通知引导人员交接。

(6)引导人员于安检口交接,并引领盲人旅客至航班登机口。

(7)盲人旅客候机由登机口问询人员照料。

(8)普通旅客登机前,引导人员引领盲人旅客上机,并与乘务人员进行交接。

4、严重伤、病旅客

(1)值机业务员应检查了解:有否办理“特殊旅客(病残)乘机申请书”,条件允许可现场补办;适宜乘机“诊断证明书”;旅客当时身体、精神状态;陪护人员情况。

(2)在拍发LDM电报时,加注OSI栏内注明。

(3)专柜值机业务员依照规程办理乘机手续,其座位安排应方便严重伤、病旅客进出和乘务员服务,办妥乘机手续后引导至候机楼与服务人员交接,有引导人员引导上机与乘务人员交接。

安全检查

1、残疾人旅客,可在专门场所进行检查。

2、检查方式:

(1)对全部手提行李,轮椅、手杖等辅助工具进行手工或仪器检查。

(2)用手提金属探测器对旅客进行人身检查,如旅客戴有心脏起搏器或为残疾人,不能接受正常金属探测器检查,则用手工检查。

(3)由受过专门训练的安检人员实施检查。

(4)手工人身检查应当由与受检旅客同性别的两名以上安检人员实施。

(5)非公开检查应有详细记录,记录上必须有两名以上安检员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