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决定主要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一是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产发展的基本要求。二是在指导思想上,强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了政府主要领导落实主要责任,抓好体制、机制和执法队伍建设。三是在奋斗目标上,分别提出了本届政府在任期内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努力方向。
第二部分,从政府层面,强化了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指出了一些问题。对于我国目前安全生产基础较薄弱,特别是东北和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安全欠帐较多的情况,加大对国有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和安全设施的支持力度。
第三部分,提出了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强调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的规定,在各类企业广泛开展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基础工作,搞好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建立企业安全投入制度,加大对事故的处理力度,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完善的长效机制。企业要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不仅要给职工买保险,还必须依据责任大小,对伤亡人员做出相应的赔偿。
第四部分,从安全生产监管的角度,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督察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一是加强地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必要的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二是要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三是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行政许可的范围。四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依法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第五部分,从落实领导责任、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和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注:本规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第一次专门就安全生产做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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